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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税税负归宿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

税务研究 税务研究 2022-10-04


作者:

张 敏(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河西区税务局)

李 颖(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曹 青(天津财经大学财税与公共管理学院)


税收是政府调节居民收入分配的重要工具之一。从税制结构角度看,间接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较为隐蔽。长期以来,我国形成了以间接税为主的税制结构。间接税总体规模较大,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不容忽视。间接税将税收嵌入商品和劳务的价格之中,使居民在消费支出中承担全部或部分的间接税。不同收入水平居民的消费倾向不同,受间接税的影响程度也不同。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主要是通过影响居民消费支出中负担的间接税继而影响居民可支配收入来实现的。本文通过比较不同收入群体消费支出中负担的间接税和其可支配收入之间的比例关系,判断间接税税负呈现累退性还是累进性,以此检验间接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这对于完善间接税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充分发挥税收的调节作用具有现实意义。


一、文献综述

(一)间接税税负归宿的测算研究

间接税的纳税人与负税人并不统一,企业是纳税人,而居民是负税人,间接税最终归宿于居民。因此,间接税税负归宿的测算研究主要是对居民间接税税负情况进行测算。间接税税负归宿的测算方法主要有一般均衡研究和微观模拟研究两种路径。Harberger(1962)开创了税负归宿的一般均衡研究方法。可计算的一般均衡(CGE)模型是测量间接税税负归宿的有效工具,可以用来分析税收对商品或要素价格的影响,从而计算出居民间接税税负情况。Browning(1978)运用CGE模型分析了消费税的税负归宿。汪昊 等(2017)通过构建CGE模型测算了我国城乡居民负担的主要间接税,结果表明我国城乡居民间接税负担呈“U”型。金双华 等(2020)研究了我国增值税的税负归宿,研究结论显示消费者承担的增值税税负既有收入来源端的部分又有消费使用端的部分。在微观模拟研究中,学者们一般对税负转嫁作出“前转”假设,结合行业结构以及居民消费、收入等微观数据分析间接税税负归宿情况。Scutella(1999)、Metcalf 等(2009) 通过建立投入产出模型测算了间接税的税收负担。聂海峰 等(2010)利用投入产出表估算了我国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和资源税等间接税在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中的负担情况,并指出各项税收均显著累退。苏国灿 等(2020)指出我国的间接税并没有实现完全转嫁,而是由企业和消费者共同承担。与一般均衡研究相比,微观模拟研究的测算方法更简便易行,具有较为明显的优点。

(二)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

学者们在对间接税税负归宿测算的基础上,还关注了间接税税负归宿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分析间接税在不同收入群体中的分布情况,以此验证间接税的累退性或累进性。研究结论大体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认为间接税具有累进性,即间接税有利于缩小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或至少不产生负面效应。童锦治 等(2017)重点研究了我国消费税的收入分配效应,认为消费税总体呈现累进性,有利于调节居民收入分配;万莹等(2020)指出间接税改革使居民收入分配得到改善,正向调节作用日益增强。另一种是认为间接税具有累退性。陈建东 等(2015)观察了MT指数变化情况,认为我国直接税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起正向调节作用,而间接税起逆向调节作用;杨森平 等(2019)计算和比较了泰尔指数,结果表明间接税对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以逆向调节为主;张楠 等(2018)利用微观模拟研究方法、卢洪友 等(2019)利用一般均衡研究方法,均得出我国间接税表现出累退性、对居民收入分配起到逆向调节作用的结论。

微观模拟方法可以较好反映间接税的税负转嫁特点,追踪间接税的税负归宿,有效判断居民名义税负与实际税负之间的差异。基于已有文献的研究,本文采用微观模拟方法,测算我国城镇居民间接税税负情况,评估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并力图在以下几个方面作出贡献。一是目前我国最新的投入产出表为反映2018年我国投入产出情况的《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表》,本文将采用最新横截面数据,利用《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表》数据研究我国间接税税负归宿,测算城镇居民间接税税负以及间接税在不同收入户中的分布情况,验证间接税的累进性或累退性;二是通过税负归宿研究间接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利用居民间接税实际税负,构建并计算MT 指数,计算并比较税前和税后系数变化,测算间接税对基尼系数的影响力度,判断间接税对不同收入水平居民产生的收入分配效应。


二、间接税税负归宿的测算

(一)模型设定(略)


(二)数据来源和计算步骤

本文所使用的数据主要来自《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表》、2019年《中国税务年鉴》以及2019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基本计算步骤包括:第一,根据2019 年《中国税务年鉴》中的分税种各行业税收收入数据,按照与投入产出表部门的对应关系,确定各行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实际税收收入;第二,利用各行业实际税收收入和《2018年全国投入产出表》中的总产出和增加值数据,计算各行业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实际税负率;第三,根据增值税和消费税的实际税负率,计算由于增值税和消费税所引起的不同部门产品的价格变化;第四,根据2019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中提供的按收入五等分分组的城镇居民各项消费性支出与投入产出表的对应关系,确定城镇居民各项消费性支出的行业归属,选取各项消费性支出所属行业的实际税负率,测算城镇居民增值税税负和消费税税负;第五,结合2019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提供的五组收入户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数据,计算城镇居民增值税税负率和消费税税负率。

(三)计算结果及分析(略)


三、间接税税负归宿对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

(一)计算公式

前述结果已经得出间接税在城镇居民不同收入户间具有累退性。为考察间接税累退性的具体情况,本文利用MT 指数衡量间接税的居民收入分配效应,MT指数为Musgrave 等(1948)提出的利用比较税前基尼系数和税后基尼系数的差异来衡量税收收入分配效应的指数。本文将分别考察增值税、消费税和间接税的MT指数。MT指数的计算公式为:

式(6) 中,Gu表示税前基尼系数,Gu,m(m=1,2,3)分别表示增值税税后基尼系数、消费税税后基尼系数和间接税税后基尼系数,MTm(m=1,2,3)分别表示增值税、消费税和间接税的MT指数。显然,如果MTm>0,表示税后基尼系数大于税前基尼系数,说明税收对收入分配具有正向调节作用;相反,如果MTm<0,说明税收对收入分配具有逆向调节作用;如果MTm=0,则说明税收对收入分配没有影响。

由式(6)可知,MT指数的计算关键在于基尼系数的计算。胡祖光(2004)给出了收入五等分分组情况下基尼系数的简便计算思路,本文参考其方法,分别计算税前基尼系数和税后基尼系数。

税前基尼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税后基尼系数的计算公式为:

其中,N表示总分组数,城镇居民采用收入五等分分组,即N=5。Si和Sj表示城镇居民任意两组不同收入户人均收入占总人均收入的比重,Si-Sj即为任意两组收入比重之差。这样,基尼系数可以近似地等于按收入五等分分组中,高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比重不同收入户之间的人均与低收入户的人均收入比重之差。Si,m和Sj,m表示城镇居民任意两组不同收入户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间接税税后人均收入占税后总人均收入的比重,Si,m-Sj,m即为任意两组不同收入户之间的税后收入比重之差。

(二)计算步骤

基本计算步骤包括:第一,根据2019年《中国住户调查年鉴》中的不同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不同收入户人均可支配收入占总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从而计算税前基尼系数;第二,根据不同收入户的人均可支配收入及计算得出的不同收入户的间接税税负,计算不同收入户的税后人均可支配收入,从而得出不同收入户的增值税、消费税和间接税税后人均可支配收入占税后总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比重;第三,分别计算增值税、消费税和间接税税后基尼系数;第四,分别计算增值税、消费税和间接税的MT 指数。

(三)计算结果及分析

根据式(6)~式(8)以及表2(略)列示的城镇居民间接税税负情况,计算税前基尼系数、税后基尼系数以及MT 指数,结果如表3(略)所示。

2018年增值税、消费税和间接税的税后基尼系数均高于税前基尼系数,即增值税、消费税和间接税的MT指数均为负值。计算结果进一步印证了间接税的累退性。间接税的累退性对居民收入分配起到逆向调节作用。不论是增值税还是消费税,均拉大了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分税种看,增值税对居民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作用较强,增值税收入分配的负效应大于消费税,这主要是由增值税收入占税收总收入比重较高所引起的。消费税对居民收入分配同样具有负效应。尽管消费税的收入分配负效应较小,但仍然加剧了居民收入分配的不公。


四、研究结论和对策建议

(一)研究结论

本文运用投入产出微观模拟研究方法测算了2018年我国城镇居民的间接税税负。在厘清间接税税负归宿的基础上,结合城镇居民不同收入群体的可支配收入情况,检验了间接税的收入分配效应。研究结果显示,间接税税负率与城镇居民收入水平负相关,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负担的间接税占收入的比例高于高收入群体负担的间接税占收入的比例,间接税具有累退性。分税种看,增值税和消费税均是累退的。通过计算MT 指数进一步验证了间接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具有逆向调节作用。

(二)对策建议

结合我国未来一段时期内税制改革总体要求与现实情况,本文提出如下对策建议。

1.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结论表明消费税累退性较为明显,消费税对高收入群体特别是城镇居民高收入群体的调节力度不足。可通过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和税率结构等措施,提高高收入群体消费税税负水平,提升消费税的累进性,充分发挥消费税的调节收入分配职能。

一是根据居民收入和消费水平的变化,对消费税征收范围进行有增有减的调整,动态调整高档、奢侈类消费品税目。一方面,扩大消费税征收范围,适时将私人飞机、高档别墅、高档皮草等奢侈品纳入征税范围。另一方面,将一些不再具有调节意义的税目逐渐从消费税征收范围中剔除。随着居民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的提高,金银首饰、铂金首饰等的消费越来越普遍,这些消费品不再具有“高档、奢侈”意义,应逐步从消费税税目中剔除,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二是调整消费税税率结构。在调整消费税征收范围的基础上,应进一步优化消费税税率结构,更好地实现消费税调节高收入群体收入分配的征税目的。建议进一步提高消费税限制奢侈消费、调节收入分配类税目的税率水平。例如,珠宝玉石、游艇、高尔夫球及球具等奢侈类消费品的现行税率为10%,建议进一步提高其税率水平到15%。

2.降低增值税税率,完善增值税税收优惠。研究结论表明增值税具有累退性,增值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存在负面效应。需要通过增值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降低增值税的累退性。

一是对民生类商品服务实行低税率。增值税税率设置上要充分考虑不同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区分基本民生类商品服务和非民生类商品服务,对需求弹性较低、满足日常基本生活的民生类商品服务实行低税率。我国对食用油、粮食等居民生活必需品按9% 税率征收增值税,较之于大部分生活服务业适用6%税率水平而言,这些基本生活必需品税率仍然偏高。此外,以粮食为原料加工的速冻食品、副食品和各种熟食品等深加工农产品,按13%的基本税率征收增值税,与粮食等初级加工农产品相比,税率水平仍然过高。因此,对于这些满足城镇居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商品和服务,应进一步降低其增值税税率水平,统一采取6%的低税率,扩大增值税实行低税率的范围,减轻城镇居民日常消费支出中的增值税负担,在一定程度上解决增值税的累退问题,缓解增值税对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逆向调节。

二是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征收率等一系列阶段性的优惠政策改为长期优惠政策。从我国目前中低收入群体的消费倾向和消费渠道可知,其日常食品、服装等消费需求大部分由小规模纳税人供给满足。因此,应将对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起征点、征收率等一系列阶段性的优惠政策改为长期优惠政策,切实减轻广大小规模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从而降低城镇居民低收入群体的增值税税负率,减缓增值税的累退性。

(本文为节选,原文刊发于《税务研究》2021年第9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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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制结构、参与式治理与国家治理现代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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